原则有三:整体审察、诊法合参、病证结合。
一、整体审察
整体审察是中医学的基本概念之一。诊断疾病时的整体观念,是指要考虑整个人体(内)与自然环境(外),或称“审察内外”。因此,整体观念包括两个内容。
1.人体是个统一的整体
人体上下、内外、脏腑、经络之间的关系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以内部的脏腑为中心,四肢百骸、五官九窍、皮肉血脉筋骨等无不通过经络与脏腑相联系。因此,局部有病可通过经脉影响全身;脏腑、气血的病变也可通过经络而呈现于局部,在五官诸窍 、肌肤肢体等处有所反映。内部异常可以表现于外,外部有病亦能传入体内。例如体表的疮疡可由肾虚、脾湿、肝火或心热等引起。故在诊断时需根据全身症状来判断究属何脏所引起的疮疡,从而采取相应的治法。
2.人与周围环境的统一
在长期的进化过程中,人体的生理机能已与周围环境及自然界的一般变化相适应。当人体内部失调,以致不能适应周围环境及自然界的变化;或周围环境变化剧烈,超过人体能适应的限度时,就会引起脏腑、气血的活动失调而得病。如《素问·异法方宜论》中的”东方之域……其病皆为痈疡……西方……其病生于内……北方……脏寒生满病……南方……其病挛痹……中央者……多痿厥寒热”,表明周围环境与四季气候不同 ,产生疾病即随之而异,故在诊断时必须结合环境考虑。
二、诊法合参
望、闻、问、切四诊各具有独特的作用,又都有局限性,不能互相替代。必须四诊并用才能全面收集辨证论治所需要的各方面资料。
三、病证结合
诊断要明确所患疾病及所属证候,把辨病与辨证结合起来。通过辨别病证,认识疾病的本质, 即所谓“辨证求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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