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在现代医学中,病人从就诊开始就有严谨的关于医疗活动的记录,“病历”就是一条非常重要的记录。中医学也有与之类似病历的记录,只是中医的记录与现代医学稍有不同,中医的老祖宗把这种记录叫“医案”。医案可以追溯到西汉太仓长淳于意,他记录了二十五个临床治疗的病例,都是自己医疗实践的如实记录。到了汉代,张仲景在《金匮要略·痰饮咳嗽病脉证并治》中有“小青龙汤加减五法”的记载,也是一个医案。明清时期则出现了“医案专著”,如江瓘《名医类案》、魏之琇《续名医类案》、《叶天士医案》、《吴鞠通医案》等,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从古到今,中医虽然留下了很多医案,但没有统一的记录体例。到明清时期某些医家开始意识到医案记录也要规范,如明代的喻昌就专门谈论过医案的规范书写问题,他认为医案必须记录“某年某月某地县,人年纪若干,形之肥瘦长短若何,色之黑白枯润若何,声之清浊长短若何,人之形志苦乐若何……一一详明,务令丝毫不爽”。他认为需要记录中医学辨证过程中观察到和归纳出的患者人口学情况、健康基本情况、病史和治疗史资料、疾病的症状和体征表现、治疗处理的思路和方法、治疗过程中的变化、预后等内容。
中医学在临症治疗时会因人、因时、因病、因地域、因疾病的不同有很多灵活变动的地方,也就需要有不同的治疗策略。从某种程度上说,中医学的每一次治疗都是一个个案,是难以复制的。因此《古今医案按》的作者余震说:“治疗的原则和方法是有限的,但是使用这些原则和方法的巧妙之处却是无限的,而医案则能反映治疗原则和方法,又能体现应用巧妙之处。”李龄寿在给《古今医案按》作序时说:“医之有方案,犹刑名家之例案也。”中医的医案记录和法学的案例一样,法律标准是有限的,但是依据法律量刑时有轻重出入,医案的作用也在于提供例案。这也正是历来中医学都非常重视对医案学习研究的原因。(四川 欧阳军)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