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红娟 彭江宁 佟茵 湖南中医药大学中药学教研室
中药配伍的起源
中药是我国劳动人民长期与疾病作斗争的经验总结。在远古时期,祖先们在寻找食物和生产、劳动的过程中,先后发现了植物药、动物药和矿物药。“神农氏以赭鞭鞭草木,始尝百草,始有医药。”(《史记·补三皇本纪》)。神农氏是古代传说中的神话人物,说明中医药历史悠久,在人类社会早期已具备了中医药的基本知识,并开始利用药物治疗疾病。
在药物发现、使用之初,药物知识毕竟有限,治疗疾病都是以单味药为主。成书于西周时期的《诗经》,虽说是文学作品,却最早记载了药物具体的名称,如枸杞、芍药等。成书于先秦时期的《山海经》也记载了药物名称及其药用价值。在这些书籍中记载的都是单味药,说明这一时期还是以单味药治疗为主。
随着药物知识的不断积累或有时用单味药治病效果不如意时,人们开始尝试将2味或2味以上的药物合用以追求更好的治疗效果。成书于战国时期,我国现存最早的医学著作《黄帝内经》中记载的13方中,有8个方是单方,如泽泻饮、兰草汤等;也有5个方是由两味以上药物组成的方,如半夏秫米汤等。1973年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帛书《五十二病方》,同样成书于战国时期,书中能辨认的197方中,由2味以上药物组成者达119方。说明这一时期,既有药物的单独运用(单方),也有了药物的合用和配伍。现存最早的药学专著《神农本草经》在西汉末问世,书中总结了汉代以前药物知识,论述了中药的基本理论,如药物的性味、配伍法度、辨证用药原则等等方面。东汉张仲景《伤寒杂病论》中记载的314方,几乎全是配伍严谨的方剂。至此,说明中药配伍理论已经产生并定形。
从中药发展的历程来看,先后经历了由单味药治病,到药物合用尝试,到利用药物配伍,再到药物组方治病的过程。中药起源于原始社会,历史悠久;中药合用、配伍的历史同样悠久。在药物合用的基础上,将某些有利的合用关系固定下来就形成了中药的配伍。中药的合用大约产生于东周以前,中药的配伍当形成、定形于汉代或汉代以前。
中药配伍与合用
的联系与区别
什么是药物的合用
药物合用较之单味药治病,是对药物认识的进一步发展,也可以说是用药的较高一级形式,是中药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带有探索、实验的性质,没有其他条件的限制,任意的两味药合在一起都可以称之为药物合用。
什么是药物的配伍
长时间的药物合用实践,能得到4种不同的结果:一是药物合用后治疗作用增强了;二是药物合用后原有的毒副作用降低了;三是药物合用后治疗作用没增强,其毒副作用反而扩大了;四是药物合用后治疗作用和毒副作用均没有变化。《神农本草经》中将当时用药的这几种情况概括为“七情”——“有单行者,有相须者,有相使者,有相畏者,有相恶者,有相反着,有相杀者。”在药物七情中,既有单味药的应用(一说药物各行其事,相互没有影响),也有药物的合用和配伍,“凡此七情,合和视之”。药物七情中,有六种药物的合用关系,其中符合“合和”的才能称之为配伍。
二者的联系与区别
《神农本草经》云:“药有阴阳配合,子母兄弟,根茎花实,苗皮骨肉。有单行者,有相须者,有相使者,有相畏者,有相恶者,有相反着,有相杀者。凡此七情,合和视之。当用相须相使者良,不用相恶相反者。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杀。”“合和”中的“合”,有聚集、会集的意思,亦即药物的组合、合用。“合和”指药物的聚集、组合要达到“和”的效果,“合和”中重点强调的是“和”。“和”从字面上解释有多个意义,其主旨是指和谐、协调、平息争端。“和”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内容,中药诞生于中华文化的沃土中,也是中华文化的一个部分,中药理论打上中华文化的烙印是很正常的。
从药物合用情况来看,相须、相使增强疗效,“当用”。相畏、相杀抑制或消除药物的毒副作用,“可用”。这四种药物合用产生了“和”的效果。相恶相反的合用关系,减弱药物功效,或产生、增强药物毒副作用,对人体不利,对药物功效的发挥不利,不能产生“和”的效果,故“不用”。这里就将药物的合用分为了两个大类:和与不和。和者将之利用,固定下来,扩大其作用,上升为配伍关系。不和者加以限定、避免,使之停留在药物合用的阶段,将之阻格于配伍之外,而成为配伍禁忌的内容。也可以说药物七情中,其实只有4种关系是配伍,2种关系是药物合用,且是不利的合用,属于配伍禁忌。还有1种是单味药应用的形式。
所以,药物合用和配伍的联系与区别是:先有药物的合用,在其基础上将有利的药物合用发展升华为药物配伍。药物配伍来源于药物合用而又不同于药物合用,两者的主要区别点是“和”与“不和”。也可以说药物合用后来产生了分歧,即“和”者称之为配伍,“不和”者则是配伍禁忌。
误解产生的根源
上述所引《神农本草经》中的一段话中,有关药物七情的这段文字中先后出现了“配合”、“七情”的字眼,且都是有关用药内容的方面,药物的配伍又来源于合用,这也可能是现在断章取义,将“中药七情”混称为“中药配伍七情”,或将六种药物合用的关系统称为配伍的原因。
其实,这段文字中可以读出的意思有三点:一是强调药物的配合。虽然药物用药部位有根茎花实、苗皮骨肉的不同,药的性味有寒热、辛苦酸甘咸等的差别,但药物配合要融洽和谐。二是讲药物使用的几种情况,即单行、相须、相使、相畏、相杀、相恶、相反七种用药的情况,而非“配伍七情”。三是明确提出药物合用情况要区别对待,有“当用”、“不用”、“可用”之分,这也是目前大家公认的中药配伍理论对临床用药的指导意义所在:充分发挥药物相须、相使关系;充分利用药物的相畏、相杀关系;尽量避免药物的相恶、相反关系。
人类发现、利用药物的本身就是一个趋利避害的过程,在使用药物的过程中,对人体没利、对药物应用不利的药物合用必然会被人们放弃和淘汰,形成“配伍禁忌”。对人体有利的药物合用必将传承下来,形成“中药配伍”。
悖论与建议
根据现在七版全国统编中药学教材中对配伍的定义“根据病情需要和药物特点,有选择地将2味以上的药物组合应用”,如果将中药七情称为配伍七情的话,既然是配伍内容,就是有目的选择的药物,就应当是对人体有利的方面,而在用药禁忌中首先列举的却是配伍禁忌“十八反”和“十九畏”,即七情中属于相恶和相反的关系。这样一来,七情中相恶、相反的关系就有两个归属:既是配伍七情内容又是配伍禁忌内容,这使得关于“配伍”的定义、“配伍七情”和配伍禁忌之间形成了悖论。
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建议将现行“中药配伍七情”(或单行与六种配伍关系)的提法,改称为“中药七情”(或单行与六种药物合用关系),以防发生误解。
中药的配伍和合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中药配伍来源于中药合用,但两者有质的不同。合用是任意两味药的组合,没有其他条件的限制,可以产生相须、相使、相畏、相杀、相恶、相反的结果。配伍是根据病情的需要和药性的特点将两味以上药物组合,以利于人体和药物的治疗作用。所以,相须、相使、相畏、相杀是配伍关系,而相恶、相反应是配伍的禁忌。“中药配伍七情”应改称“中药七情”。
来源:中医世家必佑健康